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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劳动纠纷咨询中心调解作用
天津劳动纠纷咨询中心对于劳资双方无法自我解决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对此进行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设立的目的就在于有效地考虑双方之间地利益冲突,缓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对立情绪,促进双方和解。
以往屡试不爽的直接裁决法以便捷快速、效率高为特点,但在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利益复杂化、劳资双方情绪激化的新形势下,直接裁决法却会使双方认为仲裁机构有所偏袒,产生抵触,从而恶化劳资双方的关系。所以若换成仲裁委员会以缓和的方式进行调解,深入调查,查明真相,在照顾到双方情绪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来协调,就能避免不必要的矛盾达成共识。
劳动仲裁调解一大优势就是具有强制性。其强制性不同于判决的强制性,而是基于劳资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之下的,因此,劳资双方自身的心里约束强,能够做到自愿执行。从另一方面看,不仅减少了强制执行中的不确定因素,还能够有效减少因不服裁决的上诉,相应程度上减轻法院的压力。
众所周知,诉讼是一种成本极高的维权手段,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还需要相应的经济支撑,而利用劳动仲裁进行调解,不但能有效减少维权所耗费的时间,同时还可以减少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