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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离婚法律服务中心介绍离婚常用法律知识
天津离婚法律服务中心分析只要就离婚、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条款达成一致的,可以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持离婚协议前往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若双方经过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户籍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若对方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需要先补办结婚证。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