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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离婚法律服务机构分析离婚法律条例一些规定
天津离婚法律服务分析夫妻双方若想离婚,一般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来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天津离婚法律服务机构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离婚法律条例有哪些规定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法通则》规定住所,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规定,但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其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