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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劳动纠纷咨询中心浅谈产生纠纷解决途径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天津劳动纠纷咨询中心告诉你企业单位和职工要清楚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政府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
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