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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劳动纠纷咨询中心分析保险待遇问题
天津劳动纠纷咨询中心告诉你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状况下,关于劳动者恳求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支出的交通费、劳动能力判定费等费用。
在劳动争议案子中涉及到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需求区别详细的状况: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基金付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在两边免除劳动联系时一次性付出。
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产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规范付出费用。本案中原告起诉恳求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子规模,原审法院在案子审理过程中未详细区别两种不同的状况,致使作出过错的裁判。
由于劳动合同依法订当即具有法令约束力,两边需求执行,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责任的协议,一般来讲比较详细,而且法令上没有规定或没有清晰规定的内容,只需两边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写入合同,所以处理劳动合同争议应主要根据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