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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劳动纠纷咨询告知你处理案子实施仲裁员和仲裁庭准则,在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关闭的场所内就案子现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停。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庭调查的现实进行法令适用,作出裁决。
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根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根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巨细,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仲裁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根据质证前提交已掌握的全部根据,质证完毕后,非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闭庭后弥补提交的根据一般不再作为定案根据适用。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子应当先行调停,在查明现实的基础上促使两边当事人自愿达到协议。仲裁员告知达到调停协议的法令后果和不能达到调停协议的法令后果后,问询当事人调停意愿时,当事人应当理性并清晰地回答本身是否愿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停。
假如两边均表示愿意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停,仲裁员首先会要求两边清晰调停的方案,再从中找出距离与症结所在,然后采纳两边在场或各方单独洽谈的方法做当事人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