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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劳动纠纷咨询对劳动争议调解有哪些步骤?
发生劳动争议时,天津劳动纠纷咨询调解称为劳动争议调解。在此期间,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调解协议不成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宣告调解不成,并通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企业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的调解请求。然而,调解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唯一阶段。双方均可申请调解或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方可受理和行使调解。
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进行调查,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事实以及对调解申请的意见和依据;调查其他涉及争议的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其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查阅并阅读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争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
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的,可以直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委员会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上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委员会不得妨碍当事人的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