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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劳动纠纷咨询劳动仲裁不执行时该怎么办?
天津劳动纠纷咨询中心告诉您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应当到仲裁委员会核对对方签署裁决书的日期,并抄送有关资料,然后在15日内到相应管辖的法院核实对方是否提起诉讼。只有这样,裁决才能被确认为有效并提交给另一方履行。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法定期限为立案之日起6个月,具体期限视执行法院的效率而定。
当事人有义务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的纪律,如实陈述案情和回答仲裁员提出的问题,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