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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劳动纠纷咨询介绍争议种类
天津劳动纠纷咨询就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与义务而发生的争执,进一步可解释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因适应法律、法规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直接相联系的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只要双方当事人履行既定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劳动争议是不会发生的。而当双方当事人不行使既定权利或不履行既定的义务,或者双方当事人在既定权利和义务理解上产生分歧时,企业既定权利争议就会发生。这就是说,企业既定权利争议是就有关劳动法规和企业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执行与否而产生的争议。
当企业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在订立或变更企业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时,对彼此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确定存在不同的意见,企业待定权利争议就会产生。在实践中,企业待定权利争议较多地出现在集体谈判陷于僵局之时。
现实当中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如果不进行起诉那么裁决书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同时还需要注意一个情况,就是如果进行起诉的话,那么仲裁裁决书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