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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劳动纠纷咨询二审应注意问题
至于劳动关系,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了,天津劳动纠纷咨询服务企业告诉你我们生活中有关劳动关系二审的注意事项,法律有相关的规定。这些都是我们需要要了解的,对于我们打赢官司有很大的帮助。
在律师的执业实践中,经常有律师主张在答辩期内不提交答辩状,以免对方当事人事先摸清委托人的底牌再重新组织证据或者变换诉讼策略。本人认为,这种做法在相应程度上固然可以达到出其不意的效果,但是,它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还在相应程度上贬损了律师形象,歪曲了诉讼在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的作用,不应当提倡。
无论是一审答辩状还是二审答辩状,在写作时都要做到内容简短、精练,不要长篇大论,不要对原告或者上诉人及其代理人进行人身攻击,切忌受委托人的影响而感情用事。有些时候,可能由于接受委托的时间较短,准备时间不足而造成对案件事实不甚熟悉或者情况不明的被动局面。
答辩的内容可以围绕诉讼主体是否适格、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诉讼请求或者上诉请求是否合法、合理等不涉及案件事实的次要方面进行,以免由于在情况不明时仓促涉及事实而构成自认。